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梁,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康,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何东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栋与被告何东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王栋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栋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王栋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舒浩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