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久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彭二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余市。 被执行人:章小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余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程久芽与被执行人彭二芽、章小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彭二芽、章小金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苏 峻 审判员 何维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