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灯强: 被执行人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灯强与被执行人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管理纠纷一案,本院(2020)黔0423行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暂无法履行《安顺市西秀区2019年武当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院依法对本案作终结结案处理,现通知如下: 如被执行人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和解协履行,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继续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 本院(2021)黔0423执444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于2021年7月1日结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卢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