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周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审理经过
被告人周伟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602刑初80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送法律效力,经本院刑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2月3日对本案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执行被执行人黄小亮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万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2月7日向被执行人周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履行且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本院另向被执行人周伟家属发出执行告知书可代为履行,但其家属亦未代为履行。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周伟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划拨银行存款299064.49元,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工商、有价证券等,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拒不缴纳罚金及清退违法所得,且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本院已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措施。
因被执行人周伟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浙0602执129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继续执行或追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