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四川省大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竞翔,四川盆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肖富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艳梅与被执行人肖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肖富林有车牌号为川A1××××的保时捷卡宴牌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肖富林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1××××的保时捷卡宴牌汽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