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民,男,汉族,闻喜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平,闻喜县郭家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薛任杰,男,汉族,闻喜县居民。
被告:张琳娜,女,汉族,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民与被告薛任杰、张琳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张建民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琳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民自愿撤回对被告张琳娜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建民撤回对被告张琳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