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东,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告:四川宏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白衣上街177号5栋1单元7层715号。
法定代表人:杨作兵。
被告:王礼春,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东与被告四川宏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礼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1)川0822民初790号案件被告为相同主体,两案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川0822民初790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