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谌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慧琴(系原告之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钟育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谌兰与被告钟育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原告谌兰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谌兰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谌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谌兰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易孟良 人民陪审员 雷长顺 人民陪审员 向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武珊 书记员何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