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 被执行人:张建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建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建明在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402执1087号案件中的到期债权人民币86172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世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