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固镇县周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闸北路3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MA2P0WD62D。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徐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审理经过
原告固镇县周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徐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固镇县周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固镇县周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固镇县周记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固镇县周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魏永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