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明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蒋联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明林与蒋联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明林愿意与被执行人蒋联瑜协商解决,故申请执行人吴明林申请终结本次执行。
因此,本案本次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21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