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爱金,女,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嘉文,女,系原告女儿。 被告:谭国均,男,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
审理经过
原告雷爱金与被告谭国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雷爱金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交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雷爱金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淑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