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301号。
法定代表人:王吉银,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殿桐,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武威市劳动服务技工学校,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城东工业园区广场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蜀东,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妮,该学校员工。
被执行人:武威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城东工业园区广场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蜀东,该校校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威市劳动服务技工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截止2018年7月13日执行到位9569202.89元(其中包括诉讼费60296元、保全费5000元),尚有案款本金830651.73元未履行。2020年12月15日申请执行人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威市劳动服务技工学校经协商,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1、申请执行人甘肃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放弃债权330651.73元;2、剩余500000元案款债务不计利息;3、上述款项500000元在2020年年底偿还240000元(已履行);4、截止目前仅剩欠款260000元在2021年10月底前偿还完毕。执行费62040元已由被执行人武威市劳动服务技工学校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6执恢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