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某,女,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马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金某与马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某在中国银行121xxxY0账户内有存款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马某在中国银行12xxx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