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施博玥,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湖北省黄梅县,
法定代理人:施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湖北省黄梅县,系施博玥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展宏,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梅县妇育保健院,住所地:黄梅县黄梅镇东禅社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7420975517P。
法定代表人:李天国,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长昆,该院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文泽,黄梅县济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施博玥与被告黄梅县妇育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施博玥法定代理人施某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施博玥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施博玥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施博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