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登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晃县)。
被告:梁伟,男,****年**月**日出生,瑶族,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登林与被告梁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9月16日,徐登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徐登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13元,由徐登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