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留涛,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被告:韩鹏飞,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留涛诉被告韩鹏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彭留涛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韩鹏飞的起诉。经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彭留涛撤回对被告韩鹏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彭留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雪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