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伟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歆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耀炫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4650室。 法定代表人:李艳。 原审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地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55号903-910室。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伟兵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耀炫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9民初249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在审理中发现,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由合议庭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何 云 审 判 员 朱志磊 审 判 员 王逸民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及小同 书 记 员 李佳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