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欣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6338819XH。 法定代表人:朱秀梅,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内乡县妇幼保健院,住所地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路1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25419245162C。 法定代表人:孙继中,任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河南大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佛山市欣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悦公司)与被告内乡县妇幼保健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对本案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松哲 审 判 员 李 智 人民陪审员 吕运道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刘 蔚 书 记 员 常康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