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锦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         被告:史绍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         被告:王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锦栋诉被告王武、史绍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史锦栋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起诉主体及法律关系有误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锦栋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206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603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贺众明 人民陪审员    张玉萍 人民陪审员    杨文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罗希 书记员    严孝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