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凯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伽师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小强,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孟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巴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林,新疆皓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凯凯与被告孟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5日立案。原告吴凯凯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吴凯凯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姚 艳 芳
裁判日期
二 ○ 二 一 年 八 月 六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地里姆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