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667233259D,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发区置地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秋玲。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在账户内余额,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

店市中心支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执行员  陆兴元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向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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