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南东展贸易有限公司(原琼海东展贸易有限公司),住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开发区(华地·源泉景城)6-110房。 法定代表人:黄启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裕梅,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文琴,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陈一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琼海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2民初17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东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一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417106元、违约金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0316.44元(利息以41710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1日暂计至2019年11月25日,实际逾期付款利息应计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4939元,财产保全费3021元,同时支付本案执行费70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一才所有的存款(收入)522407.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