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玉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杰恩斯努尔·朱马拜,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审理经过
高玉军诉杰恩斯努尔·朱马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2020)新2323民初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玉军于2021年8月10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高玉军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3执2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连波 审判员 赵义云 审判员 辛奇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叶尔那尔 书记员 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