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张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长杰,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卞国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张艳诉卞国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张艳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张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原告李张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