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州润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金三角小区底商。
法定代表人:张俊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诚远顺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顺沙路三村段27号6幢101室。
审理经过
沧州润帆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诚远顺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沧州润帆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沧州润帆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沧州润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