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欢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执行人:孙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红旗区。

审理经过

关于刘欢欢申请执行人孙丽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2021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2021年9月起,每月月底偿还申请执行人1500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上述款项由被执行人支付至社情人邮政银行卡,现该案在分期履行当中,本案依职权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19)豫0711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翁玉江 审 判 员 :苏守哲 审 判 员 : 林 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原立亮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