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科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科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400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90000.00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晓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学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