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某。
被告:常某。
审理经过
原告董某与被告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董某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45元,减半收取计273元,由原告董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