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则孜·亚库普,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民丰县。
被告:妥进龙,男,****年**月**日出生,保安族,住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艾则孜·亚库普与被告妥进龙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艾则孜·亚库普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艾则孜·亚库普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艾则孜·亚库普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8.00元,减半收取计1319.00元,由原告艾则孜·亚库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