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晓龙,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宝鸡市凤翔区。
委托代理人:李菁钧,陕西恒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平福,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宝鸡市凤翔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晓龙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裁定宝鸡市凤翔区XX街(B段)拓宽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停止向被申请人王平福支付原纸坊家用电器厂西院的房产补偿款68万元,并已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宝鸡市凤翔区XX街(B段)拓宽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停止向王平福支付补偿款68万元,停止支付的期间为2021年7月9日起至2022年7月9日止。
案件申请费3920元,由申请人杨晓龙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