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青冈县。 被告:殷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青冈县。 被告:赵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青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殷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周某某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国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昊 书 记 员 朱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