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青冈县。 被告:殷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青冈县。 被告:赵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青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殷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周某某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国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昊 书 记 员 朱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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