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6724039296。
法定代表人:杨海平,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卢文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江西省高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卢文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的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20)赣0983民初60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受理了该案的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每期按时还款,由于该案需长期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21)赣0983执1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