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宗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曹彩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审理经过
吕宗根与曹彩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苏0117民特36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曹彩梅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吕宗根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吕宗根与被执行人曹彩梅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曹彩梅愿意分期还款,申请执行人吕宗根表示同意,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