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宇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滨,黑龙江富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楠,黑龙江富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哈尔滨华昇半导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创新路1616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WEIDONGZHANG,职务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刘宇奇与被告刘波、哈尔滨华昇半导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刘宇奇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宇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宇奇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刘宇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晓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文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