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凤梅,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忠云,新疆墨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登鸿,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被告:贾全峰,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65290192969032X,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市。 法定代表人:赵普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林凤梅与被告许登鸿、贾全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林凤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明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