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月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成佳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定州市。
被执行人:李英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月强与成佳彬、李英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