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文,系职员。 被执行人:曲云波,男,住靖宇县。 被执行人:刘桂霞,女,住靖宇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云波、刘桂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622执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常连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