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桂福,职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国华,职务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蔡景权,男,****年**月**日出生, 住址:黑龙江省铁力林业局。 被执行人:任兴丽(蔡景权配偶),女,****年**月**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铁力林业局。 被执行人:那占海,男,****年**月**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铁力林业局。 被执行人:任兴荣(那占海配偶),女,****年**月**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铁力林业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蔡景权、任兴丽、那占海、任兴荣等四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景权、任兴丽、那占海、任兴荣等四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蔡景权、任兴丽、那占海、任兴荣等四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蔡景权、任兴丽、那占海、任兴荣等四人在接到本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了50,000.00元。剩余款项由双方当事人依照执行和解的内容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0793执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关长奇 审判员 郭俊鹏 审判员 韩 枫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海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