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宁市未来过滤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时庄街道单家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312904180T。
法定代表人:孟浩。
被告:薛光普,男,住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审理经过 原告济宁市未来过滤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光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2021年6月15日原告济宁市未来过滤系统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济宁市未来过滤系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济宁市未来过滤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孔凡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盛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