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
法定代表人:杨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金成,丹东市振兴区安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长胜,丹东市元宝区宏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任广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与被告任广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