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张艳玲(申请执行人)、杨亮(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张艳玲与杨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095.00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杨亮给付张艳玲案件款共计13000元,交纳执行费95元。至此,张艳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122民特13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