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剑邑大道4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86105481XJ。
主要负责人:徐晓宁,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素琴,女,系该支行经理。
被执行人:曾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与曾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21)赣0981执17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在撤销本案执行后二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