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建荣,女,生于1975年6月,住甘肃省秦安县。
被执行人:姚军军,男,生于1980年4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建荣与姚军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2019)甘0503执1018号、(2019)甘0503执1019号、(2019)甘0503执1020号三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相同,故将该三案合并执行,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姚军军于XX年XX月底给付XX元,XX年XX月底给付XX元,其余全部案款从XX年XX月起每月给付XX元,在XX年XX月底全部履行完毕。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0503民初2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