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晓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霸州市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租客运分公司。住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中口村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308043920T。
法定代表人:宋振勇,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晓雪与被告霸州市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租客运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刘晓雪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晓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晓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