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806605332G。 被执行人杨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沧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90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杨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梅银行的存款8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