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朋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孔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朋冲与被告孔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于2021年7月6日向原告张朋冲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张朋冲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诉讼费缓交、免交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朋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永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