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朋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孔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朋冲与被告孔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于2021年7月6日向原告张朋冲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张朋冲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诉讼费缓交、免交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朋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永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程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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