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山市遵义路东润家园2栋301号。
法定代表人:胡昌荣,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审理经过
原告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金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