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有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介休市人。 被告:穆永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户掌垣村村民。

审理经过

原告董有厚与被告穆永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为由,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有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有厚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董有厚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高花银 人民陪审员  穆生旺 人民陪审员  车瑞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白国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