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城子支行,住所地:凤城市青城子镇中心路255号。 负责人:彭斌,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祖明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凤城市。 被执行人:林文忠,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凤城市。 被执行人:冷志,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凤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城子支行与被执行人祖明发、林文忠、冷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凤城市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3)凤民初字第01608号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祖明发、林文忠、冷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祖明发、林文忠、冷志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本院已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此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玉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代 文 东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